⒈ 见“养奸”。
⒈ 见“养姦”。亦作“养奸”。谓纵容奸邪。
引《后汉书·王符传》:“古者唯始受命之君,承大乱之极……故不得不有一赦,与之更新,颐育万民,以成大化。非以养姦活罪,放纵天贼也。”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徐中丞》:“守令来謁,命判试其才,教曰:‘深文伤和,姑息养奸,戒之哉。’”
1.一百十九、每个国民都要协助揭发罪犯,绝不能姑息养奸,养虎遗患。
2.每个国民都要协助揭发罪犯,绝不能姑息养奸,养虎遗患。
3.推行扫黑政策时,就要雷厉风行,以避免姑息养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