烈女不更二夫的成语故事
拼音liè nǚ bù gēng èr fū
基本解释烈女:刚正有节操的女子。贞烈的妇女不嫁第二个丈夫。
出处元·王实甫《西厢记》第五本第四折:“夫人怒欲悔亲,依旧要将莺莺与郑恒,焉有此理?道不得个‘烈女不更二夫’。”
暂未找到成语烈女不更二夫 的典故!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烈女不更二夫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成语 | 历史出处 |
---|---|
实至名归 | 清 吴敬梓《儒林外史》第15回:“敦伦修行,终受当事之知;实至名归,反作终身之玷。” |
恨铁不成钢 | 清 曹雪芹《红楼梦》第96回:“只为宝玉不上进,所以时常恨他,也不过是‘恨铁不成钢’的意思。” |
径情直遂 | 《歇冠子 著希》:“夫义,节欲而治,礼,反情而辨者也。故君子径情而行也。” |
老奸巨猾 | 《宋史·食货志上》:“老奸巨猾;匿身州县;舞法扰民;盖甚至前日。” |
发综指示 | 《史记·萧相国世家》:“夫猎,追杀兽兔者狗也,而发踪指示兽处者人也。” |
前瞻后顾 | 清·梁章钜《归田琐记·七十致仕》:“死期将至,尚留金紫之班,而必至日暮途远,夜行不休,前瞻后顾,无所栖归,不亦太可怜乎!” |
先声夺人 | 先秦 左丘明《左传 昭公二十一年》:“军志有之:先人有夺人之心,后人有待其衰。” |
香草美人 | 汉·王逸《离骚序》:“《离骚》之文,依《诗》取兴,引类譬谕,故善鸟、香草、以配忠贞,……灵修、美人,以譬于君。” |
草菅人命 | 明 凌濛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第11卷:“所以说为官做吏的人,千万不要草菅人命,视同儿戏!” |
夜深人静 | 明 冯梦龙《醒世恒言》:“深夜人静,为何叩门?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