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mín jí
注音ㄇ一ㄣˊ ㄐ一ˊ
繁体民極
⒈ 民众的准则。
⒈ 民众的准则。
引《书·君奭》:“前人敷乃心,乃悉命汝,作汝民极。”
孔 传:“前人 文 武,布其乃心,为法度,乃悉以命汝矣,为汝民立中正矣。”
《周礼·天官·冢宰》:“惟王建国,辨方正位,体国经野,设官分职,以为民极。”
南朝 宋 颜延之 《三月三日曲水诗序》:“虽渊流遂往,详略异闻,然其宅天衷,立民极,莫不崇尚其道,神明其位。”
宋 苏轼 《坤成节功德疏文》之二:“敢冀神休,永为民极。”
⒈ 极,中。民极指人民各得其中,不失所。
引《周礼·天官·冢宰》:「设官分职,以为民极。」
1.公子所言甚是,草民极其赞同公子大学之创举,只有集众人之长才能不失毫厘。
2.白求恩同志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,表现在他对工作的极端负责任,对同志、对人民极端的热忱。
3.白求恩大夫对工作极端负责,对同志对人民极端热忱。他的榜样感人至深,他虽死犹生。
4.白求恩大夫对工作极端负责,对同志对人民极端热忱。他的榜样感人至深,他虽死犹生。
5.白求恩同志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,表现在他对工作的极端负责任,对同志、对人民极端的热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