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chuán fǎ yuàn
注音ㄔㄨㄢˊ ㄈㄚˇ ㄩㄢˋ
繁体傳法院

⒈ 宋代翻译佛经的机构。太平兴国五年于太平兴国寺大殿西建译经院,八年改为传法院。参阅宋高承《事物纪原·库务职局》、《宋会要辑稿·道释·传法院》。
⒈ 宋 代翻译佛经的机构。 太平兴国 五年于 太平兴国寺 大殿西建译经院,八年改为传法院。参阅 宋 高承 《事物纪原·库务职局》、《宋会要辑稿·道释·传法院》。
词语“传法院”的意思:
“传法院”是一个较为生僻的词语,根据字面意思,可以理解为处理传递、传达法律事务的机构或场所。但在实际使用中,它可能指的是一个专门处理法律文件传递、法律事务协调的部门或机构。
康熙字典解释:
康熙字典中并未收录“传法院”这个词语,因此无法提供具体的解释。
出处:
由于“传法院”不是一个常见的词语,其出处并不明确。可能来源于古代文献、地方志或者某些特定领域的文献。
同义词:
法院
审判庭
法院机构
反义词:
没有直接的反义词,但可以理解为与法律事务无关的机构或场所。
相关词语:
法官
法院公告
法律文书
审判程序
与这个词相关的网络故事或典故:
由于“传法院”不是一个广为人知的词语,与之相关的网络故事或典故较为罕见。
用这个词语造句:
在古代,传法院是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重要机构,它承担着传递法律文书、协调法律事务的重要职责。如今,我国各级法院已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后盾,肩负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