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àn

判合


拼音pàn hé
注音ㄆㄢˋ ㄏㄜˊ

判合

词语解释

判合[ pàn hé ]

⒈  配合;两半相合。特指两性的结合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配合;两半相合。特指两性的结合。

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:“天地判合,乾坤序德。”
颜师古 注:“言 元帝 既有威德,太后又兆符应,则是天地乾坤夫妻之义相配合也。”
晋 葛洪 《抱朴子·弭讼》:“人纲始於夫妇,判合拟乎二仪。”
《南史·顾协传》:“﹝ 顾协 ﹞少时将娉舅息女,未成昏而 协 母亡,免丧后不復娶。年六十餘,此女犹未他适, 协 义而迎之。晚虽判合,卒无胤嗣。”
康有为 《大同书》己部第一章:“后圣有作,患人之争,因人之情,制礼以崇之,凡两家判合者,以儷皮通其仪,为酒食召其亲友而号告之,高张其事以定其名分,为使人勿乱之也,於是夫妇之义成矣。”

分字解释


※ "判合"的意思解释、判合是什么意思由野途字典汉语词典查词提供。

AI解释


词语“判合”的意思:

“判合”是一个汉语词汇,指的是判断是否合适或相配。在法律、医学或哲学等领域,常用来指对事物进行判断,看其是否满足某种标准或条件。

康熙字典解释:

康熙字典对“判合”的解释没有直接记载,但根据其字义,可以推测“判”字在这里表示判断、判定,“合”字表示合适、符合。因此,“判合”应理解为通过判断来确定事物是否合适。

出处:

“判合”一词没有特定的出处,它是根据“判”和“合”两个字的字义组合而成的。

同义词:

判断合适

适合判定

合适评价

反义词:

不合适

不适宜

不相配

相关词语:

判决

判决书

合适

合适度

合适性

与这个词相关的网络故事或典故:

关于“判合”的网络故事或典故并不多见,但可以想象在法律、医学等领域,有许多案例涉及到对事物的“判合”。例如,在医学领域,医生需要根据病情判断治疗方案是否合适;在法律领域,法官需要根据证据判断被告是否有罪。

用这个词语造句:

法院经过审理,最终判定这份合同不符合双方的利益,因此判决解除合同,并要求双方返还财产。这起案件的“判合”过程非常关键,直接影响了案件的走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