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pàn sī
注音ㄆㄢˋ ㄙ

⒈ 古代官名。唐代节度使、州郡长官的僚属,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。亦用以称州郡佐吏。
⒈ 古代官名。 唐 代节度使、州郡长官的僚属,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。亦用以称州郡佐吏。
引《旧唐书·职官志一》:“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。”
唐 白居易 《自吟拙什因有所怀》诗:“趁向 江陵 府,三年作判司。”
宋 陆游 《送子龙赴吉州掾》诗:“判司比 唐 时,犹幸免笞箠。”
⒈ 职官名。唐朝节度使、州郡的僚属,属专司批判文牍的小官。
1., 金銮殿里书残纸,乞与荆州元判司。不忍拈将等闲用,半封京信半题诗。
词语“判司”的意思:
“判司”是古代官职名称,指的是官府中的审判官,主要负责审理案件,判决罪犯。
康熙字典解释:
《康熙字典》中关于“判司”的解释为:“官名。掌理刑狱,判决罪人。”
出处:
“判司”这一官职最早出现在汉代的《汉书》中,后沿用于唐宋元明清等朝代。
同义词:
判官、刑官、法司、法官
反义词:
不法官、贪官、酷吏
相关词语:
审判、判决、法度、律令、罪犯、冤案
与这个词相关的网络故事或典故:
关于“判司”的网络故事或典故较少,但可以提及的是,在古代文学作品中,判司常常被描绘为公正无私、敢于直言的官员形象。如《水浒传》中的宋江,在担任判司时,敢于严惩贪官污吏,为民除害。
造句:
在古代,作为一名判司,他必须具备明察秋毫、公正无私的品质,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