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shàn xīng fā
注音ㄕㄢˋ ㄒ一ㄥ ㄈㄚ
繁体擅興發

⒈ 不按朝廷法令擅自征收赋税。
⒈ 不按朝廷法令擅自征收赋税。
引《三国志·魏志·武帝纪》“重豪彊兼并之法,百姓喜悦” 裴松之 注引 晋 王沉 《魏书》:“其收田租亩四升,户出绢二匹,绵二斤而已,他不得擅兴发。”
亦省作“擅兴”。 宋 曾巩 《移沧州过阙上殿札子》:“常谨復除之科,急擅兴之禁。”
词语“擅兴发”是一个较为生僻的汉语词汇,其意思大致为擅自兴办、私自发起或擅自行动。
康熙字典解释:
《康熙字典》中并未直接收录“擅兴发”一词,但根据其组成部分“擅”和“兴发”的意思,可以推测其含义。其中,“擅”有擅自、专擅之意,“兴发”则有兴起、发动之意。综合来看,“擅兴发”可能指未经允许或授权而自行发起某项活动或行动。
出处:
由于“擅兴发”是一个较为生僻的词汇,具体的出处难以确定。但根据其含义,可能在古代文献、历史记载或文学作品中有出现。
同义词:
擅自、私自、擅自行动、擅自发起
反义词:
依法、依照规定、经过批准
相关词语:
擅自行动、擅自处理、擅自决定、擅自变更
与这个词相关的网络故事或典故:
由于“擅兴发”较为生僻,目前尚未发现与之相关的网络故事或典故。
用这个词语造句:
当地政府禁止擅自兴办企业,但仍有部分人擅兴发,导致环境污染严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