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shěng xiá shì
注音ㄕㄥˇ ㄒ一ㄚˊ ㄕˋ
繁体省轄市

⒈ 中国由省、自治区直接管辖的城市。多为地级市。如江苏省的无锡市、湖北省的襄樊市。
⒈ 由省政府统辖的市。民国八十七年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后,改隶中央政府,在现行地方制度中称为「市」,与「县」同级,为第二级行政区。凡人口数达五十万至一百二十五万之间,且于政治、经济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区,得设立之。目前有基隆市、新竹市、台中市、嘉义市、台南市等五市。
词语“省辖市”的意思:
“省辖市”是指由省级行政区直接管辖的城市,这类城市在行政级别上属于地级市,但在管理上直接由省级政府负责,不隶属于任何地级市。
康熙字典解释:
康熙字典中没有直接收录“省辖市”这个词语,因为它是现代汉语中的行政术语,而康熙字典编纂于清朝康熙年间,收录的是古代汉字及其释义。
出处:
“省辖市”这个词语没有特定的出处,它是随着现代行政体制的发展而形成的。
同义词:
省管市
省属市
反义词:
县级市
地级市(指隶属于地级市的市辖区)
相关词语:
省级政府
地级市
市辖区
县级市
与这个词相关的网络故事或典故:
由于“省辖市”是一个行政术语,并没有与之直接相关的网络故事或典故。
用这个词语造句:
我国的省辖市如武汉市,由湖北省直接管辖,具有较高的行政级别和较大的行政区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