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shěn pàn quán
注音ㄕㄣˇ ㄆㄢˋ ㄑㄨㄢˊ
繁体審判權
词性名词
词语“审判权”的意思:
“审判权”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。通常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的权力,也包括其他有权机关对特定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权。
康熙字典解释:
康熙字典中并未直接收录“审判权”一词,但“审判”一词在康熙字典中的解释为:“审,详察也;判,别是非也。谓详察是非,以定其罪也。”这里的“审”和“判”合起来,可以理解为对案件进行详细审查和判决的权力。
出处:
“审判权”作为一个法律术语,并没有一个特定的出处,它是随着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。
同义词:
审理权
判决权
审判职能
法庭权
反义词:
无权审判
无审判权
无法定罪
相关词语:
法院
法官
刑事诉讼
民事诉讼
审判程序
审判监督
与这个词相关的网络故事或典故:
一个与“审判权”相关的网络故事可能是关于某位法官在审理一个复杂案件时,如何运用自己的审判权公正判决的故事。这类故事通常强调司法公正和法官的责任。
用这个词语造句:
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,我国不断强化审判权的独立行使,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审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