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tiáo lì sī
注音ㄊ一ㄠˊ ㄌ一ˋ ㄙ
繁体條例司

⒈ 宋官署“制置三司条例司”的省称。
⒈ 宋 官署“制置三司条例司”的省称。
引《宋史·职官志一》:“判大名府 韩琦 言:‘条例司虽大臣所领,然止是定夺之所。今不关中书而径自行下,则是中书之外又有一中书也。’”
词语“条例司”的意思:
“条例司”是中国古代官署名,是明清两代负责编纂律令、条例的机构。它属于司法系统的一部分,主要负责制定和解释法律。
康熙字典解释:
在《康熙字典》中,“条例司”可能没有单独的词条,但可以理解为是对官职和官署的描述,涉及法律和司法事务。
出处:
“条例司”的出现可以追溯到明朝,至清朝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。其具体出处可能来源于历史文献或官职设置的相关记载。
同义词:
法司
律令司
司法司
反义词:
无
(“条例司”主要指负责制定法律的机构,没有直接的反义词)
相关词语:
律令
法规
司法
刑法
官署
与这个词相关的网络故事或典故:
由于“条例司”是一个较为专业的官职名称,并没有特别著名的网络故事或典故与之直接关联。但可以联想到与古代法律、司法相关的历史故事。
用这个词语造句:
在清朝时期,条例司的官员们严谨负责,他们修订的条例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。